betway手机最新下载 学生勤工助学实施办法

betway手机最新下载 学生勤工助学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学生勤工助学活动,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财〔2018〕12号)文件精神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

第四条 勤工助学活动应坚持以“学生为本、立足校园、济困助学、实践锻炼”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五条 勤工助学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定,本着勤奋、负责的态度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但不得以参加勤工助学为由影响学习或违反校纪校规。

第六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学生私自在校外兼职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成立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

副组长:学生工作部部长

成 员: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主要负责人

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生勤工助学活动,负责协调学校的相关部门配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第八条 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部部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副部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组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是办公室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学生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

第九条 设岗原则:学校应积极开发校内资源,保证学生参与勤工助学的需要。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后勤服务助理、技术助理、校园安全助理等岗位为主。

(一)科学设岗。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申请岗位,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校长办公会审定,确定勤工助学岗位数,提升岗位设置的合理性、有效性、科学性。

(二)工时定岗。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低于20小时、不超过40小时。

(三)学业为本。在不影响学业、保障学生正当权益的前提下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条 岗位类型: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原则上每学年调整一次;

(二)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第四章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确定及学生应聘程序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勤工助学岗位申报及确定:

(一)固定岗位申报及确定

1. 每年6月,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附件1),进行岗位申报。

2. 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核实。

3. 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科学论证和统筹审定勤工助学岗位。

4. 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二)临时岗位申报及确定

用人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在用工前向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 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应聘程序:

(一)采用公开招聘的办法,本着“双向选择,困难优先,择优录用”的原则,聘岗学生中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占比例不少于80%。

1. 学生申请。岗位公布后,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业计划,在学生工作平台进行报名、申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勤工助学岗位申请人员档案。

2. 面试招聘。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对申请岗位学生进行审核,组织线下招聘面试,并将聘岗人员名单报用人单位。

3. 用人单位试岗。聘岗学生在用人单位进行岗位培训与试岗,试岗合格后,确定聘用名单。

4. 签订协议。各用人单位须与聘岗学生签订勤工助学协议(附件2)后方可安排上岗。

5. 正式上岗。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凭勤工助学协议报到上岗。

(二)其他情况

1. 学生录用后因故不能按时上岗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用人单位进行说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岗位,一学期内不再受理其勤工助学岗位申请。

2. 一人仅限从事一个岗位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五章 勤工助学岗前培训、教育

第十三条 为了更好发挥勤工助学活动的育人功能和助困作用,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劳动、热爱劳动、辛勤劳动、诚实劳动。

(一)学生在进行勤工助学上岗前必须接受岗前教育和培训,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对上岗前的学生进行8个课时的岗前教育和培训。

(二)岗前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必须符合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高等教育法,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必须符合学校及用人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岗前教育和培训要引导勤工助学学生参与学校日常管理、发挥主人翁精神。

(四)对培训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

第六章 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考核管理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负责对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进行考核。各用人单位须指定一名专职人员专门负责考核事务工作,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审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考核办法

(一)各用人单位根据学校岗位设置要求,制定本部门勤工助学考核细则,对上岗学生进行日常考核。

(二)勤工助学学生的考核,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对勤工助学的学生上岗期间的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工作质量、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检查并予以记录,作为确定考核等级的依据。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占10%,良好占15%。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发放、下一轮聘任、表彰的依据。

(三)每月考核合格者继续留在该单位该岗位工作。如有态度不端正、违反劳动规定,各用人单位可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经帮助教育仍不改过者应予以劝退,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取消其上岗资格。

第十六条 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累计在岗满一年,每月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等级,且勤工助学培训合格获颁培训证书者,每年5月经教务认定后可获得非艺术类文化素质课1学分。岗前教育和培训授课教师的课时由教务处认定发放。

第十七条 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中途请假或辞工,学生应与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报备,如确因需要补招学生,用人单位需重新招聘,不得请人替代。

第十八条 学生因个人失职或行为失当给学校或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赔偿经济损失,并视情节轻重取消上岗资格。

第七章 勤工助学薪酬标准及支付

第十九条 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每月薪酬标准在240元~480元之间。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每人每月薪酬上浮10%,考核等级为“良好”的每人每月薪酬上浮5%。

第二十条 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薪酬原则上不低于12元人民币或每天50元/人标准。

第二十一条 勤工助学活动薪酬支付程序:

(一)各用人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将上月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工作日志(附件3)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日志由负责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人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各用人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在学生工作服务平台填报勤工助学学生的考勤与薪酬,并由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核;

(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已审批的薪酬发放表送交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将勤工助学活动薪酬发放至学生个人的银行卡;

(四)各用人单位应对请假或缺勤的学生按实际出勤时间核减勤工助学薪酬;

(五)勤工助学活动薪酬不得由用人单位进行转发,也不得转发他人或由他人代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将勤工助学活动薪酬截留或挪作他用。

第八章 学生勤工助学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二条 学生权利

(一)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有关情况和工作性质,拒绝用人单位的违反用工时间,增加用工强度等不合理要求。

(二)有权按劳获得勤工助学的薪酬,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或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由学生工作部、学生所在学院、用人单位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交学校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义务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工作纪律,杜绝缺岗等现象。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一周向各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离岗申请,并报告学生工作部,做好工作交接。如无故离岗,一学期内不再受理其勤工助学申请。

(二)遵纪守法、履行安全职责。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强化安全理念,确保财产和生命安全。

第二十四条 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betway手机最新下载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校教字〔2019〕60号)、《betway手机最新下载 勤工助学实施办法》(校教字〔2020〕61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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