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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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团中央《大学生社区实践计划工作指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02日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的重要要求,共青团中央将在2023年继续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以一般院校低收入家庭学生和毕业一年内未找到工作的大学生为重点对象,以就业帮扶和提升社会化能力为重点领域,扎实开展一般院校低收入家庭学生就业帮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创业帮扶计划、大学生就业引航计划、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和大学生社区实践计划,保持帮助10万名以上大学生就业的目标不变,发动全团力量帮助大学生就业,为党和国家就业工作大局贡献力量。现就“大学生社区实践计划”工作指引发布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不少于25%的高校团支部与城乡基层团组织结对,组织高校团员青年就近就便参与城乡社区实践计划。

    二、具体内容

    (一)摸排需求

    县(市、区、旗)团委摸排审核辖区内街道(乡镇)、社区(村)团组织需求,形成需求清单。常态化报到的项目周期原则上在3个月以上,做到需求项目化、项目岗位化。

    (二)组织结对

    坚持组织推荐与自愿合作相结合,省级团委统筹,有需求、有条件的高校和地方团组织协同对接,统筹谋划推动各自下级团组织结对共建。高校校级与县级团组织结对共建可以“一对一”、也可以“一对多”或“多对一”。完成结对后校地团组织协同根据需求情况和供给能力形成项目清单。可发挥高校学科专业优势,引导学生参与社会治理、开展课后服务、组织社会调查、开展文体活动、促进基层团建等。

    (三)岗位对接

    高校团委根据报到岗位需求,组织校内团组织对接岗位、开展服务,县(市、区、旗)团委和基层团组织积极配合;鼓励和倡导日常社会实践机会较少的团员学生积极参与。

    (四)兼任职务

    综合服务事项、时长频次、工作成效和群众反映等情况,对表现优秀的团员可推荐兼任街道(乡镇)、社区(村)团组织副书记、委员或团建指导员、青年干事等职务,进行重点联系培养。

    (五)认证评价

    建立高校团组织与地方基层团组织协同管理、双向评价制度。高校团组织应将大学生参加社区实践计划情况作为重要参考,纳入“第二课堂成绩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将符合志愿服务标准的工作计入志愿服务时长;将兼任基层团组织职务等团内激励内容记入“智慧团建”系统。

    (六)丰富载体

    统筹结合青年突击队、青年志愿服务、社区青春行动、“三下乡”、“返家乡”等实践载体开展。

    (审核:刘琤 涂璐 黄镜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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