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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团办发〔2013〕9号_关于...
    来源: 发布日期:2013年03月14日

    共青团湖南省委办公室文件

    湘团办发〔2013〕9号

    共青团湖南省委办公室

    关于评选2012年度“湖南省优秀共青团员”

    和“湖南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的通知

    共青团各市州委,省直团工委,省属企业团工委,省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团工委,各大中型企业、高校团委,湖南驻浙江、广东、深圳团工委:

    为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团干部认真学习,勤奋工作,积极投身“四化两型”、“四个湖南”建设,团省委决定,开展2012年度“湖南省优秀共青团员”和“湖南省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工作,并于2013年“五四”青年节期间进行表彰。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湖南省优秀共青团员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华民族、热爱社会主义,自觉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员各项义务,是青年坚定信念的模范。

    2.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拓宽理论视野和文化视野,综合素质高,是青年刻苦学习的模范。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是青年争创佳绩的模范。

    4.热心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是青年奉献社会的模范。

    5.遵纪守法,自觉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实践者、雷锋精神的传承者、湖南精神的践行者,自觉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挺身而出,是青年弘扬新风的模范。

    “湖南省优秀共青团员”推报人选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85年5月后出生),团干部原则上不申报优秀团员。

    (二)湖南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团的岗位,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取得突出业绩。

    3.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自觉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实践者、雷锋精神的传承者、湖南精神的践行者。

    4.密切联系青年,坚持把竭诚服务团员青年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急难险重任务中模范带头,帮助团员青年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在团员青年中具有影响力、号召力。

    “湖南省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重点面向基层,原则上要求任团内职务时间达一年以上,团市州委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申报程序

    (一)初选。各地各单位对拟推报人选进行全面了解、审核和考察,在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团省委分配名额(见附件1)确定申报名单,并指导推报人选按要求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3),撰写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A4纸张排版)。

    (二)公示。推报人选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期限不少于3天。人选是本级团组织负责人的,还须在上一级单位进行公示。各推报单位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详细记载举报内容。

    (三)申报。按时上报经公示合格人选的申报表格和相关材料。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广泛动员和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的团员、团干部积极参与评选活动。要注重推荐生产一线的优秀团员、团干部,并兼顾社区、两新组织等团组织中的优秀团员和团干部。

    各地各单位请于2013年4月1日前将推荐人选申报表、事迹材料,以及各地申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各一式2份(附电子版),一并报送团省委组织部(联系人:赵翔,易世威,联系电话:0731-88776727,通讯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1号,邮编:410004,电子邮箱:tswzzb2006@163.com)。团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负责组织省属企业团工委和省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团工委的申报工作。团省委学校部负责组织高校系统的申报工作。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名额。

    附件:1.2012年度“湖南省优秀共青团员”、“湖南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名额分配表

    2.2012年度“湖南省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3.2012年度“湖南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4.各地申报2012年度“湖南省优秀共青团员”和“湖南省优秀共青团干部”情况登记表

    共青团湖南省委办公室

    2013年3月11日

    附件1

    2012年度湖南省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

    单 位

    优秀共青团员

    优秀共青团干部

    总名额

    工人

    农民

    其他

    长沙市

    21

    5

    4

    12

    7

    衡阳市

    27

    7

    6

    14

    6

    株洲市

    24

    6

    5

    13

    5

    湘潭市

    21

    5

    4

    12

    5

    邵阳市

    28

    7

    6

    15

    6

    岳阳市

    19

    5

    3

    11

    4

    常德市

    20

    5

    4

    11

    7

    郴州市

    17

    4

    3

    10

    5

    张家界市

    5

    1

    1

    3

    4

    益阳市

    28

    7

    6

    15

    4

    娄底市

    14

    4

    3

    7

    4

    怀化市

    17

    4

    4

    9

    7

    永州市

    26

    7

    6

    13

    3

    湘西自治州

    12

    3

    3

    6

    5

    省 直

    11

    11

    6

    省属企业团工委

    11

    9

    2

    3

    省个体私营经济

    组织团工委

    5

    5

    3

    学 校

    50

    50

    15

    湖南驻浙江团工委

    5

    5

    3

    湖南驻广东团工委

    5

    5

    3

    湖南驻深圳团工委

    5

    5

    3

    合 计

    371

    79

    58

    234

    108

    附件2

    2012年度湖南省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入团时间

    工作或学习单位及职务

    父亲工作单位及职务

    母亲工作单位及职务

    所获荣誉

    情 况

    所在单位团 组 织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

    党 组 织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级团委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团省委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注:所获荣誉情况栏内填写何时、被何单位授予何奖项。

    附件3

    2012年度“湖南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工作或学习单位及职务

    任团内职务时间

    所获荣誉

    情 况

    所在单位团 组 织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

    党 组 织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级团委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团省委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注:所获荣誉情况栏内填写何时,被何单位授予何奖项;申报人为市级团委负责人的,应在市级团委意见栏内签盖市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

    附件4

    各地申报2012年度“湖南省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情况登记表

    市级推报单位(盖章):

    序号

    姓 名

    性别

    民族

    政治

    面貌

    出生

    年月

    (年龄)

    工作或学习

    单位及职务

    所 获 荣 誉

    备 注

    (优秀团员或

    优秀团干)

    填报人: 审批人:

    注:所获荣誉栏内要求填明何时、被何单位授予何荣誉。

    共青团湖南省委办公室 2013年3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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