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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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 《关于评选2008年...
    来源: 发布日期:2008年11月03日

    关于转发 《关于评选2008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的通知》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团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激励广大青年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决定评选2008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现将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关于评选2008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并请各高校团委于11月15日之前将“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的报名表和事迹材料提交至团省委学校部。

    联系人:曾 壤

    联系电话:4470105

    联系地址:湘雅路上麻园岭289号团省委学校部

    团省委学校部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关于评选2008年度“中国大学生

    自强之星”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学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激励广大青年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决定评选2008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现将评选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地、各高校团学组织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好评选活动,在青年学生中树立一批勤奋学习、不畏困难、勇于进取的先进典型,引导更多的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附:《2008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方案》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全国学联秘书处

    二OO八年十月六日

    附件1:

    2008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评选活动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

    承办单位:中国青年报社

    官方网站:中国高校传媒联盟网(www.chinaumu.org)

    二、参选对象

    1.普通高校(含民办)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勇于克服在经济上或其他方面的困难,表现出顽强的毅力,拼搏进取,事迹突出。

    三、评选办法

    1、报名参选

    报名时间:2008年10月15日—11月9日

    具体报名方式:登录活动官方网站,进入“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专区,填写报名表和相关报名材料并提交。网站会自动生成报名表及报名材料的打印版本,报名者必须打印一式两份,到学校团委审核盖章,学校团委及个人各存一份,以备报名资格审查。

    本次评选在报名阶段为每个高校团委设置网络认可码,每个报名者只有通过校团委审核后才被视为报名成功。

    2、校内评选阶段——产生省级评选阶段候选人

    评选时间:2008年10月15日—11月10日

    各高校大学生均可登录活动官方网站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专区,为本校报名参选的同学投票。

    投票规则:本阶段评选只接受本校学生的实名制网络投票,参加投票的同学必须提交自己的姓名、学号等真实信息方可为参选者投票。每个同学可以为一名或多名参选者投票,但对同一个参选者只能投一票,多投无效。

    按照网络得票数排名,各高校得票前两名的同学直接进入省级评选阶段。各高校团委必须在11月15日前将晋级同学的报名表和事迹材料提交到当地省级团委学校部。

    3、省级评选阶段——产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

    评选时间:2008年11月12日—11月30日

    在省级评选阶段,此前校级评选阶段的网络得票归零。本阶段只接受本省份内高校同学的实名网络投票。

    同时,为提高参与度,活动开通短信投票平台。移动联通用户编辑D+选手编号到106620080,即可为该候选人投上一票。每个手机号码可以为一个或多个候选人投票,但对每个候选人只能投一票(每次投票收取信息费0.3元,不含通讯费)。

    网络得票数与短信得票数相加即为该候选人总得票数,按得票多少排名。

    按照《2008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名额分配表》的数量,各省份得票靠前的参选同学自动晋级,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例如:北京地区的候选人名额为50名,则北京地区省级评选总得票数前50名同学直接晋级,其他省份依此类推)。

    各省级团委必须在12月5日前将获得提名奖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报名表”及相关事迹材料,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发送到组委会秘书处。

    4、产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2008年12月10日前,组委会将综合各省区晋级候选人的事迹特点、地区分布等因素,推选出1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正式候选人,参加全国阶段的评选。

    公示期:2008年12月10日——12月31日。

    1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正式候选人将通过活动官方网站和《中国青年报》等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内社会各界可对正式候选人的参选资格、参选过程等相关内容进行举报。一旦发现有不符合参选条件或存在投票作弊等行为,组委会查实后将直接取消该候选人的参选资格,并通报其学校进行相关处理。

    举报电话:010—64098415/64098277

    举报邮箱:ziqiangzhixing@cyol.com

    5、全国阶段评选——产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评选时间:2008年12月10日—12月31日

    在此评选阶段,此前省级评选阶段的网络得票归零。

    网络投票办法:登录活动官方网站,直接为“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正式候选人投票。

    短信投票办法:登录活动官方网站中国高校传媒联盟网(www.chinaumu.org)的活动专区,查看候选人编号,移动联通用户编辑D+选手编号到106620080,即可为该候选人投上一票,(每次投票收取信息费0.3元,不含通讯费)。

    每个人或每个手机号码可以为一名或多名候选人投票,但对同一名候选人只能投一票,多投无效。网络得票数与短信得票数相加即为该候选人最终得票数,得票多者排名靠前。最终得票数前50名的同学成为“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候选人。

    6、“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评选

    组委会将向评委会提交前得票前50名同学的材料,由评委会综合评议,并于2009年1月10日前投票评选出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其余100名正式候选人当选“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四、活动表彰

    2009年春节前,活动组委会将正式公布“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名单,举行“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颁奖仪式,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将分别获得荣誉证书和“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10000元,10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将获得荣誉证书和“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5000元,受邀参加颁奖仪式;800名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将获得荣誉证书和“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2000元。主办单位设立高校优秀组织奖50名,颁发奖牌。

    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本次活动,特设立参与奖:校级和省级评选阶段,将各随机抽取200个参与奖,分别奖励价值500元的新东方网络听课卡;全国评选阶段,将随机抽取10个特别参与奖,分别奖励价值1000元的新东方课程卡。

    五、联系方式

    2008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暨“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评选活动组委会秘书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海运仓2号中国青年报社品牌推广部,邮政编码:100702

    联系电话:010-64098415或64098277传真:010-64098399

    电子信箱:ziqiangzhixing@cyol.com

    附件2: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登记表

    候选人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所在高校、院系、年级

    政治面貌

    民 族

    籍 贯

    邮政编码及通信地址

    固话/手机

    E-mail

    自强事迹介绍

    (要求不少于800字,以大学阶段为主,可另附纸填写)

    校团委意见

    团省委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签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可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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