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安排及落实及工作,请各开课单位组织、落实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学人员,填写《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安排表》(见附件1)和《研究生教材征订表》(见附件2),于2015年1月5日前交至研究生处(纸质稿1份并上传电子稿),以便安排下学期的研究生课程表。具体事项要求如下:
1、请各开课单位暂时依据2014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安排下学期的课程教学计划。
2、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一般应由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本科教学经历,治学态度严谨,从事与所授课程有关学科的研究,熟悉该学科的发展动态,学术造诣较高的教师担任。
3、授课教室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需要使用多媒体或实验室讲课的教师,请务必在《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安排表》中给予说明,在课表排定后,
所有课程都必须按课表上安排的时间、地点上课,不允许私自调课。
4、各学位点在安排教学任务时,注意同一名任课教师在同一学期开设的课程最多不超过两门;同一名任课教师在给同一级同一专业研究生授课的课程最多不超过两门;学生评教排名最后的老师原则上不再安排排课。
5、选课人数少于3人的课程和研究方向课程由导师负责落实,期末将考核材料上报研究生处并负责成绩的录入。
6、教材的选用,遵照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优先原则。
研究生工作处
2014年12月24日
附件1: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安排表
附件2:研究生教材征订表
附件3: 2014级研究生培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