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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信息

2015年招生优惠政策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2日 10:01 点击次数:

为了鼓励更多优秀学生报考我校研究生,学校出台优惠政策对研究生予以资助,具体措施如下:
1、凡第一志愿报考并录取至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入学后第一学期一次性发放新生奖学金10000元/人;调剂录取至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以下标准发放新生奖学金:初试总成绩高于国家A类分数线10分以上的,5000元/人;初试总成绩高于国家A类分数线30分以上的,8000元/人;初试总成绩高于国家A类分数线60分以上的或 “985”、“211”院校可按时获得学士学位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10000元/人。
2、凡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部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12000元/年,用于冲抵全部学费。
3、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每月不低于600元/人(按12个月发)。
4、录取至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根据国家政策或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学年综合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标准为20000元/人/年,学年综合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5000元/人、3000元/人、1500元/人。
5、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事“三助”工作的,可获得相应的“三助”岗位津贴。
6、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申请4000-10000元的研究生创新基金。
7、凡来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免收复试费,并报销一趟从考生就读学校至我校的往返交通费(飞机票、火车软卧票和长途的士票除外)。
8、家庭特别贫困或发生重大困难的硕士研究生可获得特别困难补助和助学贷款。
9、学校鼓励并推荐研究生结合课题到校外联合培养基地带薪实习,由校外培养基地视学生参与工作情况发放一定生活工作津贴。
10、择优选拔品学兼优的硕士研究生留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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