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激励学校工会各级组织、全体会员奋发进取,创造佳绩,根据学校工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奖励是指学校工会各级组织、全体会员在上级工会组织所获的奖励以及学校工会所设立的各项奖励。奖励分单项奖和集体奖两大类。
第三条 单项奖分上级工会组织的先进、竞赛奖和校工会先进、竞赛奖两种。
第四条 上级工会组织的先进、竞赛鼓励奖,是指经校工会评选推荐、组织参加的,受到上级工会表彰奖励的各种奖项。
(一)全国总工会表彰奖励的各类先进和各种竞赛获奖者,校工会给予一次性奖励800元至2000元。
(二)中国教育工会、省总工会表彰奖励的各类先进和各种竞赛获奖者,校工会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至1500元。
(三)省教育工会表彰奖励的各类先进和各种竞赛获奖者,校工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元至1000元。
第五条 校工会设立优秀工会干部、工会工作先进个人、支持工会工作优秀党政领导、优秀女教职工、五好文明家庭、工会财务管理先进个人、模范夫妻等先进个人奖项。
第六条 凡获得校工会表彰的先进个人,由校工会奖励200元至4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七条 校工会个人先进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表彰的具体办法由校工会当年制定。
第八条 校工会组织的各种竞赛活动设立个人奖和纪念奖。根据竞赛活动及类型情况分别给以10元至500元现金或物资奖励,并颁发证书。
第九条 集体奖校工会设立先进分工会、先进工会小组、工会财务先进单位、年度项目考核奖等集体奖项。
第十条 凡获得校工会表彰的先进单位,由校工会奖励100--1000元,并授奖牌。
第十一条 校工会各类集体奖项,每两年评比表彰一次,评选表彰的具体办法由校工会当年制定。
第十二条 校工会组织的各种集体竞赛活动设立团体奖和纪念奖。根据竞赛活动及类型情况分别给以100元至800元现金奖励,并授奖牌。
第十三条 上述各类奖品或奖金标准,将依照财力状况作相应调整。
第十四条 本试行办法将提交经betway手机最新下载 第三届校工会福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