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湖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精神,为
了进一步落实《中国工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健全和完善我校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是学校二级单位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教代会必须在同级党委或党总支的领导下行使职权,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保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优秀人才和学校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教代会的职责
第五条 二级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教代会听取院长工作报告,讨论学院发展规
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改革方案,对教学、科研、管理及教职工队伍建
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教代会讨论通过本单位岗位职责方案、教职
工奖惩办法及各项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权。教代会讨论决定教职工劳动酬金、奖金分配
以及其他有关集体福利的原则。
(四)评议监督权。教代会根据分党委或党总支的要求民主评议
干部。
第六条 行政负责人每学年向教代会报告一次工作,听取意见,
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的职权。
第七条 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职
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
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条 人数较少的院(所),可实行全体教职工大会制,其性
质、职权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相同。
第三章 教代会代表及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教代会代表从本单位职工中直接选举产生,实行常任
制,届满可连选连任,若因工作等原因调出或离退休,其代表资格自
然失效,缺额代表由所在系、室补选。所选代表应具有较强的参与意
识,能密切联系群众,办事公道,有奉献精神。
第十一条教代会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代表人数
一般按教职工总数的20%左右为宜,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70%;
其中高级职称的代表最低不得少于2/3,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和民
主党派成员应占适当比例。
第十二条 教代会代表应按时参加教代会会议,确有重要原因
不能出席,要向大会请假。代表长期不参加教代会活动或失去教职工
信任的,由原选举单位向工会提出撤销其代表资格的申请,由工会提
请教代会主席团作出决定。代表受到记过以上行政处分或依法受到刑
事处罚,取消其代表资格。
第十三条 教代会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有权提出提案;有权
就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和表决;有权就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
评和建议;有权对院行政及所(室)的工作提出询问;若因行使民主权
利而遭到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第十四条 教代会代表的义务是:努力学习并模范执行党的方
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教代会
的活动,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为本单位的
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
第十五条 教代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
席代表、特邀代表无表决权与选举权)。
第十六条 教代会代表一般以系、所(室)为单位组成代表组,
代表人数少的所(室)可合并组成代表组,代表组组长由代表民主选举
产生。
第十七条 二级教代会每四年为一届,每学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遇有重大事项,经院工会提议并征得三分之一以上代表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可开会。
第十八条 成立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筹备领导小组由党政工
负责人组成。筹备领导小组负责做好下列筹备工作:
(一)教代会换届时,拟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提出代表资格审查
小组建议名单,组织选举代表,审查代表资格,公布代表名单。
(二)提出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和组织会议主要文件的起草工作;
(三)提出大会议程、日程草案;
(四)制定民主评议干部方案;
(五)提出大会主席团建议名单,做好会务准备工作。
第十九条 教代会预备会议由筹备领导小组主持,教代会代表参加,其主要议程如下:听取本次教代会筹备情况的报告;听取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通过大会议程;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通过民主评议干部方案以及需要通过决定的其他事项,预备会议表决一般采取举手方式。
第二十条 教代会大会由主席团执行主席主持,其主要议程如下:
(一)行政主要负责人作工作报告;
(二)工会负责人作教代会工作报告;
(三)行政有关负责人作专题报告;
(四)以代表小组为单位组织讨论;
(五)根据需要安排大会发言;
(六)按民主评议干部方案组织评议;
(七)进行大会选举或对决议及有关方案进行表决,宣布表决结果。
第二十一条 教代会闭会后行政和工会共同提出贯彻实施大会决议的计划、要求。各代表组和代表及时向所在系、所(室)的教职工传达会议精神。
第二十二条 闭会期间,如遇重大问题需提交代表讨论,可由工会主席(教代会主任)提出,经党委(总支)同意后,可临时召开代表大会(或部分代表会)。
第二十三条 院工会作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工会主席负责主
持教代会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召开教代会的方案,提出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会同党政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和组织工作;
(二)组织教职工选举教代会代表;
(三)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培训教代会代表;
(四)组织有关人员检查督促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教育动员教职工落实教代会决议;
(五)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建议;
(六)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七)做好院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八)完成院教代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提交经betway手机最新下载 第三届校工会
委员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