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是负责内部审计的职能部门,依法对学校及所属二级单位的有关经济活动、学校基本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实施全过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等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检查,为教学、科研和管理做好服务。
审计处内设综合审计科和工程审计科。
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及决算情况进行审计。
3.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提供建议、进行审计。
4.负责对学校所属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5.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6.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各类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7.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及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8.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
9.负责对已经审计的项目进行后续审计。
10.负责根据学校基本建设和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类别对立项、概(预)算、招标、结算等环节以至全过程进行监督和审计。
11.协助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各经济活动主管部门开展对学校招投标活动和经济合同等的审核、审签工作。
12.负责建立内部审计档案资料,提供审计信息和审计数据服务。
13.负责落实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防控综合审计、工程项目审计等方面的廉政风险。确保本部门不违反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14.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