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春季学期期末集中考核考生须知
各教学院(部、中心):
经学校研究决定,2023年春季学期期末集中考核定于2023年7月8日-14日进行。为确保考核工作平稳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考核时间
2023年7月8日-14日。具体考试安排已在教务系统发布,请各位同学登录系统查询,按时参加考试。
二、相关注意事项
1.参加考核时必须携带学生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驾驶证),两证不齐者不能参加考核。如学生证丢失须考前及时到教务处学籍与成绩管理科(机械楼227-1)补办;身份证件丢失须提前到本学院学办补办身份证明(身份证明上须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学院公章,经学院副书记签字后方可生效)。
2.考生开考拿到试卷后,务必先核对试卷是否与所考课程一致,是否有错页、漏页等,如有疑问第一时间报告监考人员。
3.考生需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并按规定位置就座。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以内,不得提前交卷;
4.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已带入者须关机关闹铃后交监考人员统一保管;若不主动交给监考人员(不论看与不看)管理或夹带与考核有关的资料,一经发现,即做舞弊处理;
5.请人代考、替人考核、利用通讯工具舞弊的或在校期间第二次被认定为考核舞弊的或查实有违纪作弊行为而威胁或诽谤诬陷考核工作人员和其他学生的,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6.考核结束后,考生不得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核资料带出考场。
教务处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