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中心):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7号)、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做好地方所属高校“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70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通知》(湘教通〔2012〕63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各教学院(部、中心)申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指标为1个。
二、建设类别
实践基地分文学实践教育基地、历史学实践教育基地、哲学实践教育基地、教育学实践教育基地、艺术学实践教育基地、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经济学实践教育基地、管理学实践教育基地、理科实践教育基地、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临床技能综合培训中心(包括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口腔医学类等学科专业)和药学实践教育基地等类别。各学院可根据自己的特色优势自行选择相应类别的基地进行申报。
三、申报条件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应依托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共同建设,校企双方签署有正式合作协议。基地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并由校企双方领导担任实践基地负责人。基地应组建数量足够、由高校教师和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的指导教师队伍。基地的建设方案科学可行,并形成有效的开放共享机制。
四、申报办法
申报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各教学院(部、中心)须在开展校级和省级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的基础上择优申报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优先推荐省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优秀实习教学基地以及参与教育部各“卓越计划”专业的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各教学院(部、中心)申报基地的合作单位原则上应避免与已立项部属高校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重复。各教学院(部、中心)应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对申报的基地制定科学可行的建设方案和经费保障措施。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基地申报汇总表(见附件)、基地建设方案(包括组织机构、管理办法、师资队伍、实践条件、实践形式、实践内容、接纳学生数量等)、校企合作协议书(由双方法人代表签定)及合作单位简介、资质证明等相关支撑材料。各教学院(部、中心)务必于11月28日(星期三)12:00前将基地申报汇总表(纸质文档一份)、基地建设方案和校企合作协议书(纸质文档一式三份)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同时将上述材料和协议书扫描件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孙华中,联系电话:0731—58683523,电子邮箱:sunhuazhong001@163.com。
六、评选时间与办法
1、2012年11月28日(星期三)14:30对项目进行评审;
2、采取学院组织申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评审的方式确定推荐项目上报省教育厅。
七、其它
其他要求以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通知》(湘教通〔2012〕633号)要求为准。
附件1:《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7号)
附件2:《关于做好地方所属高校"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70号)
附件3:《关于申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通知》(湘教通〔2012〕633号)
教务处
2012年11月20日
关于申报教育部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通知(湘教通〔2012〕633号).doc
关于做好地方所属高校“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70 号.doc
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7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