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为加强学校网络舆论阵地建设,进一步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在引导校园舆论、推进学校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全校各单位开设的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建立登记备案制度。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登记对象
以学校各单位名义注册的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账号中含有学校名称或简称的;账号中含有学校部门或学院名称的;由校内各部门、学院或学生组织注册或者运营管理的),均在登记备案范围。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应对所属单位开设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情况进行统一登记,按要求填写《betway手机最新下载 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登记表》,加盖公章后于4月15日17:00前交至党委宣传部(校级学生组织盖校团委公章;院级学生组织盖学院党总支公章)。同时,将登记表电子稿发送至宋强:425287842@QQ.com。
二、维护管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应主动建立健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所属单位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内容的审核与日常管理等工作。
三、信息发布
校内各单位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和转载有关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
四、相关要求
未经学校授权,校内各单位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内容。如确需对外发布的,应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发布。
校内各单位今后新开通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应在开通后五个工作日内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betway手机最新下载 微博微信登记表.docx
党委宣传部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