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单位:
为加强专业建设,推动高校教学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湖南省教育厅2017年以全额资助方式在全省省属高校选派36名湖南省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成员出国研修,研修期间跟踪研习至少一门专业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
1. 资助计划:我校1人(全省36人)
2. 留学身份:访问学者
3. 资助期限:12个月
4. 资助内容:往返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含医疗保险)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2. 申请者为我校2016年立项的三个省级“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纺织工程)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或该专业主干课教师;
3. 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能力。申请时年龄5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在学校工作已满两年(截至2016年9月30日) ;
4.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 申请时已经获得了国外高校的意向邀请函;
6. 派出时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公派留学规定的标准,具体要求请见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
(二)湖南省教育厅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子项目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 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或湖南省教育厅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3. 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4. 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5. 已享受国家留学基金或湖南省教育厅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6. 国家留学基金或湖南省教育厅公派留学项目录取后放弃资格不满5年人员。
三、申请办法
申请人应提交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湖南省教育厅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子项目留学人员申请表》(见附件)
2. 省教育厅关于“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立项文件,项目主要参与人或专业主干课教师证明文件;
3. 国外接收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暂无可不附);
4. 身份证、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若暂无可不附)。
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由各单位于2016年10月18日前统一报到我校国际交流处办公室(E108),逾期视为放弃名额,不再受理。
联系人:毛老师
联系电话:58680372
附件:湖南省教育厅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子项目留学人员申请表.doc
国际交流处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