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9年度betway手机最新下载 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申报及前期项目结...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4-10 摄影: 来源:创新创业学院 编辑:新闻中心

各教学院(部、中心):

为全面推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大学生开展实践创新活动,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加快培养造就创新创业生力军,进一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安排和教育厅《关于报送2019年度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19]100号)要求,学校继续组织大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研究工作。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校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申报工作

(一)项目申报

1.项目培育。各学院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组织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在此基础上,组织优秀团队申报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项目,并组织符合条件的团队报名参加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2.项目类型。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

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基于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3.申报范围。仅针对全校全日制在读本科大学生个人或团队(总人数不超过5人)进行申报,项目必须在学生毕业前完成,毕业年级学生和已有省级项目的学生不得申报。应用技术学院自行组织申报。

4.申报数量。全校拟立项100项左右,各教学院申报数量名额分配数见附件1。

5.申报材料。学生申报者需向所在学院提交《betway手机最新下载 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2),包括纸质稿一式一份以及电子稿。

(二)项目评审

创新创业学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相关材料进行评审,遴选100个左右的项目进行立项资助。

(三)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不予立项:

(1)学生作为项目主持人或项目成员,申报数量超过2项者;

(2)教师指导项目(含第二指导教师),数量超过2项者;

(3)项目名称,与前期立项项目名称雷同者;

(4)经论文查重系统检测,项目申报书与前期立项项目申报书文字重复率超过30%;

(5)前期有项目未按时结题者;

(6)与专业学习联系不紧密者;

(7)项目为教师科研、教学研究项目不宜由学生完成者。

2.2019年4月23日前,各教学院需将项目申报材料、汇总表(附件3,加盖学院公章)及电子稿统一收齐,报送到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

3.项目应充分考虑项目成员梯队组成,人数不超过5人,以高年级学生为核心成员,带动低年级学生参与,保证该项目能够在学生毕业前完成。

4.学生是项目的主体,为充分尊重项目组成员的创新思维及选题需求,学生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在保证选题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前沿性和探索性的前提下,进行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实施、独立撰写研究报告。指导教师要积极引导参与项目的学生,积极撰写与项目研究相关的学术研究报告、论文,将研究成果转化成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发明专利及其他应用成果。

(四)经费管理

1.学校对校级立项项目的资助标准为:理工类项目,每项资助1000元;文科类项目,每项资助600元。

2.项目经费不重复资助,项目资助经费要专款专用,由承担项目的学生报账和使用,指导老师和教学院(部、中心)不得截留和挪用。

二、省级项目遴选推荐工作

1.推荐范围

2019年校级立项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2.推荐评审

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创新创业学院将组织专家,结合申报的相关材料,在往年省级项目申报名额基础上,从今年立项的校级项目中,遴选不超过1/2的优秀项目参加省级计划。

独立学院学生申报本计划项目,由独立学院统筹实施和遴选推荐,由学校审核把关后统一申报。

3.项目经费

学校将省级项目立项数纳入学校“双一流”建设经费的分配因素,按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平均1万元/项、创业实践项目平均5万元/项的标准为省级项目在“双一流”专项经费中提供经费支持。对推荐进入国家级计划的项目,学校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自筹经费配套。

三、前期项目中期验收、结题验收和延期结题工作

(一)中期验收和延期结题工作

2016-2018年立项的国家级、省级项目本次如不参加结题验收可申请中期验收,并提交中期验收报告(见附件4),其中2016年度项目还需提交延期结题申请书(见附件5),且最多延期一年。

(二)结题验收和延期结题工作

1.结题验收范围

(1)2015-2018年立项的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可申请结题验收。其中2015年度立项项目,须在今年4月前完成结题,否则,视为主动放弃该项目实施。

(2)已结题但未报账的项目,项目学生负责人应于本学期内完成报账事宜,过期项目学校将收回项目经费。

2.创新创业学院将对项目结题情况进行公布。未按时、按要求完成结题验收的项目,学校将取消该项目的实施,并将处理结果予以通报。

3.国家级项目的结题验收,按省级项目的要求与格式进行,不需另行提交结题材料。

4.各级项目自立项起至结题验收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主持人。确有特殊原因需更换项目主持人,需提交更换主持人的申请报告(附件6),经学院审批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创新创业学院备案。

5.项目结题时,项目申请人须向所在学院提交结题报告(附件7、8),包括纸质稿一式一份、电子稿,以及相关支撑材料。

6.为更好地统计项目研究期间取得的成果,项目结题时还应提交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成果,包括撰写的研究报告、发表的论文、设计成果、发明专利、科技作品、各类学科竞赛获奖以及其他所有相关佐证材料(附件9)。

7.2019年4月23日前,各教学院(部、中心)将结题报告和佐证材料统一收齐,交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创新创业学院不受理个人材料。

四、其他事项

1.鼓励支持“卓越计划”班的学生积极申报;

2.各教学院(部、中心)要高度重视学生的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指定专人负责,广泛宣传,积极发动所在学院学生申报,并认真组织实施和结题验收。对申报数量少于分配名额、实施组织不力和结题验收效果不好的教学院,下一年度将扣减其立项分配指标。

3.国家级、省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应在研究期间内完成一定数量和质量成果,起到引领示范作用。今后学校将加大对国家级、省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验收取得成果的要求力度,确保项目完成质量。

4.联系人:陶连洲、张碧;联系电话:58683538;地点: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102。

附件1—9:附件1-9.doc

附件10:湘教通〔2019〕100号 关于报送2019年度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pdf

创新创业学院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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